94年度國民中學作文比賽實施計畫
壹、目的
ㄧ、配合教育部提升學生語文能力政策,加強學生寫作能力的培養。
二、因應95年度起國中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加考作文之措施,鼓勵學
校加強語文教育,提高閱讀興趣,營造寫作風氣。
貳、辦理單位
ㄧ、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溫世仁紀念文教基金會籌備處
財團法人台北市中國工商會計文教基金會
參、辦理方式
ㄧ、參加資格:就讀國民中學之在籍學生。
二、分 組:區分為國中一年級組、國中二年級組、國中三年級組
、國中補校組。
三、作文題目:由參加者自訂,不限文體,字數不超過三千字。
四、報名程序:
(一) 欲參加比賽者,依目前就讀年級參加其組別。
(二) 使用五百字或六百字稿紙,以正體字書寫,並以制式格式標
上文章名稱,於文末分別註明參加組別、就讀學校(○○縣
(市)○○國民中學)、出生年月日、指導教師姓名、聯絡地
址及電話。
(三) 參加比賽者將文稿裝入信封中,以掛號信於94年10月31日
前逕寄台北市郵政109-738號信箱 財團法人溫世仁紀念文
教基金會籌備處收
五、評 審:
(一) 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評審。
(二) 評分標準:
1.內容與思想:占50%
2.結構與修辭:占40%
3.書法與標點:占10%
(三) 錄取名額:
各組錄取名額如下:
1.特優:3名
2.優等:10名
3.甲等:20名
4.入選:若干名
以上名額得依參賽人數及作品品質酌予調整名額。
(四) 評選結果之名單於94年11月20日公佈於
www.yuanchen.com.tw網站。
六、獎 勵:
(一)得特優獎者,發給獎金新台幣5千元及獎狀乙幀。
(二)得優等獎者,發給獎金新台幣3千元及獎狀乙幀。
(三)得甲等獎者,發給獎金新台幣1千元及獎狀乙幀。
(四)得入選獎者,發給獎狀乙幀。
(五)得獎學生之指導教師將由主辦單位函請其服務學校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給予行政獎勵。
七、頒 獎:
(一) 暫訂於94年12月4日上午十時於台大集思會議中心演講廳(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85號B1)辦理頒獎典禮,凡獲甲等獎
項以上之參賽者,均獲邀出席,當場頒發獎金及獎狀。入選
者之獎狀由主辦單位以郵寄方式寄送參賽者。
(二) 頒獎典禮程序如附表一。
肆、附則
一、參賽者資格如有不符或冒名頂替者,其作品不予評審,已評審者
成績不予承認。
二、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違反著作權法規定或請他人捉刀情事,發
現有該等情事者,取消其參賽權,並通知其就讀學校。
三、指導教師不得替代學生寫作,或做文章過量修改。
四、得獎作品所有權屬主辦單位,並得彙編成冊,發送學校參考使用。
五、主辦單位得請教育部協助舉辦記者會,廣為宣傳。
六、指導教師名單既經填列,成績公佈後,不得更改。
七、本實施計劃刊載於www.yuanchen.com.tw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