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與音樂夢

                                                                   【焦元溥】

  「身體鍛鍊使人冷酷,科學推理讓人孤僻;音樂則是二者折衷。音樂雖不能激勵品德,卻具有防止法制凶暴面的效果,並使心靈享受到惟有通過音樂之助才可能獲得的教育。」

  當孟德斯鳩在《法意》中論析希臘教育,討論寓教於樂,以音樂補法制之不足時,或許他未曾料到現實世界「棄法從樂」者,比例竟高得令人驚訝。一是情感的藝術化表現,一是社會的強制性規範,音樂與法律之間的微妙關係,除了制禮作樂的周公,可能只有這些法律逃兵才能說得清。

  許多音樂家都曾因「某種因素」而學過法律。可想而知,這「某種因素」其實多是父母壓力(除了莫札特--我真不知道他在薩爾茲堡為何學過法律和神學!)。不過,他們後來還是選擇了音樂。

  有些人,像泰雷曼(G. P. Telemann),因無法忍受自己攻讀法律的萊比錫大學,音樂水準其差無比,索性親自「下海」,救蒼生於水火。

  有些人,像優柔寡斷的柴可夫斯基,奉母之命學法律根本是錯誤中的錯誤。

  另外也有些人,若繼續學習法律,還真不知會學成什麼樣子--如法國作曲家蕭頌(E. Chausson)。蕭頌以四十四歲英年辭世,死因全球罕見----騎腳踏車誤撞路樹而亡。如果他真當上律師或法官,後果不堪設想。

  當然,也有像舒曼這樣的神奇例子。這位文采斐然的法律學生,欲和老師之女克拉拉成親遭拒;事態鬧僵後決定按兵不動,待克拉拉成年竟狀告老師「妨害婚姻」----最後還獲得勝訴!是音樂史中將法律學以致用的離奇案件。

  除了這些失敗例子,自然也有學習「成功」者,貝姆(Karl Boehm)就是最好的證明。貝姆自幼天資聰穎,音樂才分奇高,但父母顯然不把後者當一回事,逼迫小孩研習法律。貝姆也真是乖巧,二十六歲就拿到法學博士。畢業典禮後他將博士袍一扔,進歌劇院指揮華格納《飄泊的荷蘭人》。「我學法律全是為了父母,現在我要做我自己想做的事了!」這個決定造就了二十世紀後半最偉大的指揮巨擘之一,也是當年卡拉揚在藝術上的少數對手。

  或許也不能怪這些父母如此看重法律。韓德爾奉父命學法律,幸好其音樂天分早獲他們的貴族雇主肯定,方能持續發展。韓德爾之父不識音樂,此舉尚情有可原,但連鼎鼎大名的巴赫,生了二十個小孩,什麼人不好逼,就偏偏去逼最傑出的兒子C. P. E.巴赫埋首法條。只是造化弄人,小巴赫最後還是以音樂成名。這些父母不見得不喜歡音樂,更不見得對法學有何深刻認識,只是相較於音樂,學習法律似乎容易謀生得多。不只韓德爾,指揮家馬克拉斯(Sir Charles Mackerras)和作曲家史特拉汶斯基,都是這種思考下的受害者。

  但話說回來,法律既是生活的一部分,有那麼多音樂家曾走過這一條路,也就不足為奇了。馬克拉斯以嚴謹為人敬重,史特拉汶斯基寫譜更一絲不茍。也許早年被迫學習法律的陰影,在周密思維訓練下終能轉成人生中的陽光。音樂與著作權的進展,也是現今極為重要的法學議題。只是看著當下各方政治領袖,玩弄「法制凶暴面」不遺餘力的猙獰模樣,讓人不禁感歎孟德斯鳩真是對的:音樂不只是教育,或許更是「律師性格與國家領導」下,人民心靈的唯一救贖。